结了四年婚,突然得知丈夫有个孩子,这是骗婚吗?

时间:2023-10-28 作者:平凉律师

法律分析:不算的。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,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。
1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重婚的,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,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、婚后尚未治愈的,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,为无效婚姻。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,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。
2、所谓胁迫婚姻,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。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显然,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。
3、可见,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,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,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,因此,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。不过,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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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关于你咨询的骗婚问题,首先刑罚上并不存在骗婚罪,但可能构成诈骗罪,例如以结婚为借口,骗钱,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,当然很可能该行为很难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,当然对于这种欺诈性抚养的,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离婚,要求对方对你支付赔偿,甚至是精神损失费,因为男方经历了欺诈性抚养,即婚姻中的女方隐瞒孩子不是与男方所生的事实,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抚养的行为。男方不仅花费了金钱和时间,还被伤害了人格尊严和感情。
此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。
【相关法条】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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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婚的行为一般不包括女方和前夫生孩子。但若女方出于非法占有男方财产的目的,隐瞒该事实,故意使得双方无法登记结婚,或登记结婚后无法共同生活的,应当视为骗婚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五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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